合同上约定的时间没有完成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合同没有约定终止时间时,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或者该合同中存在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从而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当合同生效时间与实际履行时间不一致时, 应该以实际履行时间为准,因为当合同实际履行时,合同的生效条件就已经进行变更,此前的生效时间就不再成立。按照合同内容来确定是否违约,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发票过多久不能开
法律分析:税务没有具体规定时间,但一般当年的不可以拒绝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商家给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应尽义务,至于消费者何时索要发票,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性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