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像时代的法律㉖
吴志攀作品
(资料图)
当“街拍”转为“带货热潮”
现在网上仍在讨论的“牵手门”街拍,居然带动了“免职裙”热销。这样的故事,即便放在小说中,也让人愕然。
这一次,法律和道德事件向商业活动的转化,是因为彩色照片和短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的。彩色照片提供了所有的服装设计要素:款式、颜色、面料等细节。如果只有文字描述,不同服装设计师将文字转换成图像结果可能是不同的。正是因为有彩色图像和短视频,可以为服装设计师提供“图像范本”,厂家按照统一的设计图打样加工就可以了。于是,各地工厂赶制出来的粉色“免职裙”几乎分毫不差。
“牵手门”刚刚引发关注时,律师们还在依照有关法律分析。例如,街拍是否侵犯公民肖像权?国企高管是否属于“公众人物”?在“服装秀”网红打卡地行走是否意味着放弃一部分隐私权?街拍摄影师在拍照前是否应当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还是被拍摄者“没有反对”就可以“擅自拍摄”?国企高管是否比照“公务员”管理?他的高管级别是否应该适用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据笔者观察,这次街拍图像引起的法律问题,可能会涉及多部法律,而且多数还是此前网民从未如此具体关注过的法律条款。
但很快,“牵手门”街拍引发的道德与法律方面的各种讨论,都被“免职裙”给刷屏了。
文字已越来越让位于图像
这本来是一次法律与道德的讨论,甚至是可以成为法学院和商学院教学案例级别的讨论,却没有深入进行下去,实在有些遗憾。原因有很多,我仅从图像角度来分析。
法律与道德的讨论主要还是以文字表达的,因为这些主要是概念性的、定义和定性上的分析,律师和学者已经习惯用文字来表达了。法律与道德离不开文字,它们从一开始就与文字紧密相关,离开了文字载体,法律和道德都很难表述。但是,现在人们在手机上观看的,文字已经越来越让位于图像,更让位于短视频。后者不用文字表达,直接就是生动的、五彩缤纷的画面,又可以在短时间内说清楚一切想表达的内容。图像和短视频能做到的,文字做不到。
图像和短视频是天然的“广告”载体。在广告图像和短视频中,模特本身就带着吸引眼球的因素:相貌、身材、气质、表情等。在芸芸众生中,模特是百里挑一,甚至是千里挑一、或万里挑一选出来的。所以,模特的形象一上镜,就会吸引眼球。
这次,“免职裙”穿在“模特”身上,显露出婀娜多姿的体态,一下子就“刷屏”了。而印刷体文字写出来的、对法律和道德问题进行分析的文章,虽然也重要,但是需要时间慢慢读,还需要耐心读完,更需要一些时间消化理解。
相比之下,观看带货的图像和短视频不用这么“费事”,也不要网民花这么多时间,几秒或十几秒钟就足够了。手机拿在手上,利用碎片化的片刻,就看完了热门新闻。需要买裙子的,顺手跟着后面的链接就下单了。单从操作流畅度方面来说,这种设计真可谓是“无痛点”安排。
而文字表达呢?首先写的内容要好,逻辑清晰,概念准确,表达干净利落。
其次,作者也要有一定名气,因为网民要看作者挂的头衔。虽然这与文字水平高低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在网上,“知名度”本身就有一定的“阅读价值”。也许有读者不同意我的排序,认为应该把作者知名度排在第一,再其次才是文字水平高低。就好像现在文化艺术圈电影票房和艺术拍卖场上,名家身份也是定价因素的情况。
其三是发表的时间段,法律与道德文章发晚了不行,网络发文好像在客观上也有“窗口期”,转瞬即过。但图像和视频不论什么时候看,呈现的视觉效果都是直接的、鲜活的。可曾记得3G时代?那时,手机图像没有这么普及,短视频也没有出现,还是文字独领风骚的时候。文章可以写万言,学问可以秀五车,作者的名片正面不够写,还可以印在背面,甚至还有折叠名片,将面积扩大一倍,足以写上几十个头衔。现在,进入5G时代都好几年了,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流行的这些范式早已过时。
网络社会与商业社会
我们目前身处的,既是网络社会,也是商业社会。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这么多年,人们的商品意识和商业观念早已经培养出来,更不要说商家的敏感和反应速度了。这种社会变化是在网络和市场经济之前不曾有过的。
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商业社会中自我娱乐情况的出现。在非商业社会中,自我娱乐是被遮蔽的,只会出现在亲朋好友小众圈子内。在商业社会自我娱乐遮蔽不了人们在公众场合的各种“秀”,这时常是自我实现的一种表达方式:午餐吃什么菜?穿什么服装?脚穿什么鞋?拿着什么包?在网红打卡地用何种姿态摆拍?和谁在一起合照?谁送的签名书?正在看什么书?正在帮助什么人?等。
当下,许多不被人关注的小人物穿着“免职裙”走一趟,是讽刺他人、自嘲,还是博路人一乐。也许都是,也或许都不是。正如《庄子》中说的:“子非鱼,安知鱼之乐?”穿什么衣服本身是个人选择,出于什么动机,也因人而异,个体差异太大了。
这种社会现象不能说完全没有意义,它说明现如今“个人”也可以在公共视觉中心出镜了,而过去则是由各种媒体经过选择才能出现的。更早的时候,“个人”只有经过层层把关才能出镜。“个人”能作为我们社会的看点之一,更成为网络自媒体中的新亮点,这是一种社会进步的体现。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物,是商业市场多样化的体现,也是一种随着信息科技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中,虽然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总体上来说,特别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民生活的必须。
而今天,“免职裙”的网络带货热潮也正是个人娱乐方式的一种表达。一些消费者并不是非得穿这款粉色的吊带裙子不可,但是个人就是感到可以“秀”一下,吸引眼球一把。虽然把一件涉及法律与道德的图像变成了商品广告,在商业社会和网络时代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除非颁布法律禁止。
法律宣传应适应网络时代
回到法律和道德的话题,商业社会紧跟网上发展,才能生存和发展,否则就会被信息社会边缘化,最终无人问津,以至于被淘汰。法律宣传工作也在某种程度上面临同样的挑战。以往,法律宣传只有文字一种形式,文字也在中国法制史上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现在的信息社会图像和短视频已经越来越成为主流信息载体,商业社会已经跟进,并取得实效。
相比之下,采用图像和短视频宣传法律和道德,虽然已有一些,但是还很不够。文艺明星和体育明作法律和道德公益广告或代言还很少。现在,一些县级领导为帮助本地农民销售农产品开始网络带货。但是,我还没有看到有领导在网络宣传法律的网络视频。特别是新法出台时,非常需要宣传从而被社会大众知晓。但是,网络只有公布的原文和一些文字解读,缺少图像,更缺少短视频宣传。
我认为,应该提倡文艺、体育明星们多拍摄法律和道德宣传公益视频,并将其在网上发布,同时,鼓励各级领导同志带头通过短视频进行法律和道德公益宣传。现在,利用网络平台宣传法律的政府部门中,我认为做得最好的是公安交警队伍。他们每天在街上维护交通秩序,执法记录仪就是最好的视频资料。
我举一个例子,机动车在斑马线礼让行人的意识,通过交警执法短视频宣传,现在已经深入人心。现在,在北京市的一些繁华路口,机动车在斑马线前让行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往往是在没有监控录像的街道,还存在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现象。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还是要依靠短视频大力宣传,而不是靠交警站在路口执法来做到。
如今,观看交警执法短视频的点击率非常高,这是一种法律宣传的进步。由此可见,道路交通违章执法短视频对提高广大市民的守法意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他法律部门应该思考一下,如何像交警短视频那样,灵活、充分地使用短视频宣传法律。这样,法律的载体不仅有文字,还有图像和短视频。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