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祖父母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资料图)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第一,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虽然规定探视权归属于不享有探视权的父母一方,但是这不能仅仅狭义的认为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仅仅是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我国法律上目前还没有规定祖父母是否享有探视权,但是从众多法律案例来看,法院是支持祖父母探视孩子的。
第二,法律设定探视权的出发点是保护子女的利益,这也的对于孩子和父母血缘关系的认定。祖父母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这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不可切断的,不会因为夫妻之间的离婚而消失。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割断的只是夫妻之间的关系,但是无法割断父母和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这个同样也可以应用在祖父母和孩子之间。
第三,我们都知道,设置探视权的初衷是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为了让孩子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缺失一个孩子成长过程中应有的关怀。毫无疑问,从大部分孩子的成长来看,祖父母的关怀和爱护也是重要的感情需要,祖父母也能够影响到孩子的成长,促进孩子正常价值观的形成。因此允许祖父母探视孩子不但不违背设立探视权的初衷,反而有利于保护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正是朝着我们预期的法律效果前进的,同样也符合我们的家庭伦理风俗。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婚姻法虽然规定探视权归属于不享有探视权的父母一方,但是这不能仅仅狭义的认为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仅仅是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祖父母探视孩子不但不违背设立探视权的初衷,反而有利于保护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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