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有哪些?
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的原因。
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资料图)
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②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
③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
④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⑦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⑧土地、房屋等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对于购房者而言,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购房者没有交纳相关税费。
②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
③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等等。
2、产生房屋纠纷到法院打官司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先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方预交,败诉方承担。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房屋诉讼的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争议的性质及争议财产的价值(或金额),实行依比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
还需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即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案件中实际支出的,且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女口鉴定费、评估费。
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未自觉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向法院预交执行费,执行费按规定由被执行方承担。
委托代理律师进行房地产诉讼,还需向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
3、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答: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事人在房地产案件诉讼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
当事人在房地产案件诉讼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有请求司法保护并获得公正裁判的权利、申请回避权。
有收集证据、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法律文书的权利。
有辩论权,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行使委托代理权。
有处分实体权,包括承认、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的权利,有反驳对方的请示及反诉权。
有对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书、调解书等申请强制执行权。
当事人在享受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同时履行诉讼义务。
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秩序。
必须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当事人怎么聘请律师打房地产官司?
答:当事人可以聘请具有房地产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的房地产专业律师为其服务。
当事人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有关资料。
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应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应包括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当事人应当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与权限。委托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除法律援助案外,委托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应向律师事务所交纳有关代理费用。双方可约定采取按比例收费、协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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