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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专家分析,近期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之所以增多,主要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上下家以及中介公司大多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往往片面地认为只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才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而对买卖洽谈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要承担责任不是很清楚。其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定前、交易洽谈过程中,上下家以及中介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合同义务”。在二手房买卖中,“先合同义务”主要内容有事先的瑕疵告知义务,协助与照顾义务等。有关专家提醒,不履行“先合同义务”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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