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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吗

发稿时间:2023-08-28 21:15:34 来源: 问法

一、解除同居关系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吗

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资料图)

二、认定同居关系的依据

认定同居关系的依据:

1.双方当事人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2.其双方当事人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

3.该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非法同居法院如何判决

非法同居只有构成重婚罪的法院才会判决。法律快车提醒您,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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