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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明办理条件

发稿时间:2023-09-09 03:01:41 来源: 问法网
一、

失业证明办理条件

办理失业证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相关资料图)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3.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

4.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

二、

办理失业登记需要的材料

1.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毕业文凭;

2.初、高中毕业生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预备制合格证书;

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的凭释放或解教证明;

4.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凭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

5.办理失业登记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有《劳动手册》者无须携带证件照,18至24周岁的男青年还须提供其兵役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初次办理《劳动手册》,可以由学校到所在地的区或县职业介绍分中心。

三、

失业补助金怎么领

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

其次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找法网提醒您,通过后,可以在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需要的材料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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